深水海納水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深水海納)近日公告稱,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李海波先生及其一致行動人、相關股東方(上述三方合稱為“轉讓方”)與茂名市發展集團有限公司(下稱“茂名發展集團”)已簽署《終止協議》,各方就終止股權轉讓及控制權變更事宜協商達成一致意見。
公告中提到,此次終止原因系交易相關條件發生變化。目前,本次股權轉讓的股份尚未辦理過戶登記手續,各方的持股數量未發生變化,因此深水海納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未發生實際變更。
實控人等需償還誠意金、訂金合計8000萬元
2024年年末,深水海納披露了轉讓方與茂名發展集團簽署《股份轉讓協議》暨公司控制權擬發生變更的公告。其中明確,如本次交易最終實施,將導致公司控制權發生變更,公司控股股東將由李海波變更為茂名市發展集團,實際控制人將由李海波變更為茂名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2025年3月份,轉讓方與茂名市發展集團簽署了《備忘錄(二)》,就本次交易的訂金相關事宜達成了約定及備忘:
1、各方同意,受讓方應按照本備忘錄的約定向李海波支付本次交易的訂金3,000萬元(以下簡稱訂金)。
2、同時,李海波將其持有的上市公司119萬股普通股股份質押給茂名發展集團,深水合伙將其持有的上市公司173萬股普通股股份質押給茂名發展集團,并辦理完畢前述股份質押登記手續,且各方予以積極配合。
3、各方同意,訂金2,200萬元的用途為由李海波提供給上市公司補充流動資金或運營資金。
4、鑒于受讓方已按照 2024年12月23日簽署的《備忘錄》約定已支付了5,000萬元誠意金,各方同意及確認,受讓方按照《備忘錄(二)》支付的訂金3,000萬元抵扣《備忘錄》約定的后續標的股份預付款。
對此,《終止協議》中提到,各方同意,自本協議生效日起30個工作日內,李海波應向茂名發展集團償還誠意金5,000萬元(不計利息)和訂金3,000萬元(不計利息)。如未能如期完成,這8000萬元將轉化為債務,需按照年化5.2%的利率(單利)支付利息(利息計算至償還債務之日止),并可能產生逾期違約金。
曾希望新控股股東賦能上市公司業務發展
公開資料顯示,深水海納成立于2001年,為中國生態環境智慧治理綜合服務商,戰略聚焦工業污水處理、優質供水和
新能源領域,整合智能裝備、新材料、水處理藥劑等產業鏈業務,搭建智慧水務平臺,為客戶提供集“研發、設計、投資、建設、運營”于一體的系統化解決方案。
其認為,茂名市發展集團主要有城市建設與服務、產業發展、資產管理、食品農業、鄉村振興、資源開發等六大業務板塊,戰略協同可以有效賦能公司環保業務,將有利于深水海納進一步資源整合與優化配置、市場拓展與業務升級,提升公司的行業地位及競爭力,增強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風險能力,可以實現國有資本引領民營資本共同發展的良好局面,有利于維護上市公司及中小股東等的利益。
業績方面,據《上海證券報》梳理,2025年,深水海納營業收入約3.74億元,同比增長0.54%;歸母凈利潤虧損1.78億元。2023年至2025年,其營業收入分別約為4.72億元、3.72億元和3.74億元,歸母凈利潤分別虧損3492.61萬元、2.47億元和1.78億元。截至7月3日收盤,公司股價報12.22元/股,總市值約21.66億元。
深水海納提示,本次控制權變更事項的終止,不會對公司治理結構、生產經營產生重大不利影響,不存在損害上市公司及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截至本報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李海波先生及其一致行動人合計持有公司股份41,516,231股,占公司總股本的23.42%。本次股權轉讓終止后,李海波先生持股數量及比例未因本次交易發生變化,李海波先生仍為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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